2014年11月,上海市建委发布了沪建管联[2014]901号文《关于推进本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
1、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的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2015年不少于50%;2016年起外环线以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外环线以外超过50%;2017年起外环线以外在50%基础上逐年增加;
2、2015年以及2016年起外环线以外100米以下的新建学校、医院、养老、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应全部根据规模采用装配式建筑;
3、采用混凝土结构体系建造的装配式住宅单体预制装配率和装配式公共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30%,2016年起不低于40%。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建筑外墙宜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体;
4、外墙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体的装配式建筑,其预制夹心保温墙体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但其建筑面积不应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
5、对于2015年底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2016年底前开工建设的、总建筑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住宅项目(政府投资项目除外),预制装配率达到40%及以上的,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0万元。
2015年6月16日上海市建委发布沪建管联[2015]417号《进一步强化绿色建筑推进力度提升建筑性能的若干规定》
1、装配式建筑体系:包括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木结构等结构体系;
2、鼓励采用室内装修工业化生产方式, 进一步提高一体化装修设计、施工水平;
3、新建民用建筑的楼板厚度应不小于150mm ,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满足隔声要求;
4、加强成套技术应用及部品质量控制,鼓励新建建筑采用同层排水技术;
5、鼓励探索研发并在新建民用建筑中采用外遮阳技术;
6、预制率:是指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室外地坪以上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中预制构件部分的材料用量占对应构件材料总用量的体积比;
7、装配率:是指装配式建筑中预制构件、建筑部品的数量(或面积)占同类构件或部品总数量(或面积)的比率;
8、装配式建筑项目推行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模式,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率先采用;
9、提高集约化生产,提高专业集成部品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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